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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學生接送車要設專用標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6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哈爾濱4月15日電(記者徐宜軍)為了進一步保障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的乘車安全,近日經審議通過的《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學生接送車將設專用標誌,駕駛人應當有三年以上駕駛該型機動車的駕駛經歷。

    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條例規定:用於接送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客車,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放置專用標誌;接送客車應當保持技術狀況良好,並按照營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進行檢驗;禁止使用非載客車輛接送中小學和學齡前兒童。

    此外,條例還對學生接送車駕駛人資格進行了嚴格規定,規定申請駕駛用於接送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客車駕駛人,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和前三個記分週期內無滿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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