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國稅局獲悉:為了發揮群眾協稅護稅的積極性,鼓勵檢舉稅收違法行為,從3月1日起,烏市國稅局對稅務違法舉報獎勵施行新標準,新標準除對獎勵金額的檔次更加細化外,首次對檢舉偽造、變造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非法印製、轉借完稅憑證等行為明確了獎勵標準。
根據國家以及自治區國稅局有關文件,烏市國家稅務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對經查證屬實的有功舉報單位、個人,按其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具體獎勵兌現的計發標準是根據收繳入庫稅款數額的大小分為了7個檔次,其中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7-10萬元獎金;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5-6萬元獎金;最低收繳入庫稅款數額以不足10萬元計算,獎金按收繳入庫稅款數額3%給予,但獎金數額最低不得少於200元。
其次,新標準對檢舉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行為的,明確了獎金標準。標準分為7個檔次,其中,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在1萬份以上的,給予7-10萬元獎金。其餘檔次按照從不足1萬份到20份以上的發票份數,分別給予6萬元至4000元不等的獎金獎勵,對於不足20份的,每份發票給予150元獎金獎勵。
此外,新標準對檢舉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獎金標準分為4個檔次,其中最高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開稅款金額50萬元以上的,給予6000元至1萬元獎金;最低不足20份或者票面填開稅款金額5萬元的,給予500-1400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