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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動爭議仲裁新規方便勞動者申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7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單位註冊地在閔行,經營總部在徐匯,員工的工作地點在楊浦,發生工資爭議,員工應當向哪個區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記者從上海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獲悉,按照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市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員工即便最初申請地點弄錯了也不要緊,經內部確定後,仲裁申請會被自動移送到對應仲裁委進行受理。

    據悉,上海市共有市、區縣20個勞動爭議仲裁委會,其管轄各有不同。發生勞動爭議時,不少市民由於不了解相關法規,很難第一時間找對地方。“比如説按照規定,那個員工應該向徐匯勞動仲裁機構提交申請。但現實中,很多人直接選擇先在楊浦或閔行申請,之後不得不跨區奔走重新再申請一次。”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專家告訴記者,從5月1日起,隨著新規定出臺,將杜絕這一現象發生。

    按照規定,不明情況的市民在非企業所在地申請仲裁,仲裁機構必須接納。並採用內部移送的方式,轉移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不過勞動仲裁部門提醒市民,申訴者還應首先就近向企業所在地的仲裁部門申訴,以提高處理效率。同時,受移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如果認為內部移送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報請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踢皮球”。此外,萬一勞動者向不具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在當事人認可的情況下,可以繼續處理。案件受理後,用人單位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發生變化,一般不再實施案件的移送。

    與此同時,從5月1日起,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重大、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其餘勞動爭議案件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處理。比如,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獨資企業、上海市企業與外籍員工、因繳納城鎮(小城鎮)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以及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等都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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