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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可聯網處罰高速公路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3日   來源:安徽日報

    備受社會關注的高速公路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聯網處罰,于4月20日起試運行,並將從5月1日起在安徽省實施。發生在安徽省高速公路上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可就近選擇省內任一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或車籍地機動車輛管理所查詢與處理。

    為方便群眾及時處理高速公路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全省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和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車輛管理所分別設立交通違法行為處罰點。當事人憑《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在15日內可選擇省內任一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或車籍所在地的機動車輛管理所處罰點,查詢或處理高速公路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因某種原因未能收到《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也可口述交通違法行為,由辦案民警查詢確認後受理。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憑《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可到省內任一指定代收銀行繳納罰款。對還沒有實現直繳的處罰點,當事人無異議的,罰款也可由處罰單位代收。當事人對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有異議,可到違法行為發生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查詢或處理;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到指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記者 李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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