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5月3日專電(記者 王炳坤 陳光明)“全場特價5折!”這樣的廣告語,很可能吸引不少消費者的眼球,但衝動消費之後,又有多少消費者真正知道所購商品的原價呢?面對“五一”黃金周購物高峰,遼寧省鞍山市物價部門提醒,節日期間面對各種各樣的促銷手段,市民要理性消費,謹防四種價格欺詐行為。
--虛假標價。對於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針對不同顧客交易時使用兩套不同的標簽或價目表;飯店菜單上標價50元,結賬時卻變成了70元。這兩種十分典型的虛假標價行為,多發生在先消費後結算的餐飲、娛樂等行業,一些商業超市針對外地客源也不時採用這種手法。
--模糊饋贈。“買一贈一”沒有標明贈品的品名和價值,當顧客買了一套價值上千元的服裝後,得到的可能是一個價值兩元的鑰匙鏈。此外,以價外贈券方式銷售商品,不如實標示參加贈券銷售商品的範圍、贈券價值、贈券的計算方法等;有的商家不標明使用贈券需支付等額人民幣的附加條件,使消費者在選擇商品付賬時才知道在使用贈券時還要掏錢,這些都屬於模糊饋贈價格欺詐。
--虛誇標價。“全市最低價”、“全場零利潤”這種過於絕對化的標語,對消費者有誤導作用。有些商場標示的全市最低價、零利潤等,其實它們的價格根本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有的商場註明“全場5折”,但場內往往有相當多的商品降價折扣都在七八折,甚者還有不打折商品,折扣幅度與標示明顯不符,也是虛誇標價的欺詐行為。
--虛假打折。很多商家在以降價或者折扣的方式銷售商品時,根本不如實標示打折或者降價的原因、起止時間及原價、折扣幅度等,讓消費者難以判斷該商品是否為真正的打折商品。有的商場甚至虛擬一個較高的原價,在此基礎上標示降價或打折銷售。
鞍山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主任于愛國提醒,消費者應當在充分了解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信息的基礎上理智消費,消費後要注意保留票據等相關憑證,如果發現上述價格欺詐行為,都可向物價部門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