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7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財政廳等部門近日決定,今後,對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無論來自省內還是省外,一視同仁,政府都將為他們定制技能培訓“套餐”,政府幫助埋單。
浙江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印發實施的《浙江省省級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就業再就業經費在省級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補貼對象為持浙江省頒發的失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以及省內和外省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和其他有效證明,向定點培訓單位辦理培訓報名手續,並繳納培訓費用。培訓結業學員經技能鑒定(考核)合格後,培訓單位將填寫培訓鑒定經費補貼發放名冊,由培訓學員本人簽名按規定標準領取培訓和鑒定補貼。
根據規定,政府將提供“套餐式”培訓補貼,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定向培訓補貼等。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失業人員在未就業期間參加經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共同確定的定點培訓機構舉辦的職業資格培訓,並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政府按每人不超過800元給予補助,實際培訓費用低於800元的按實補助。在崗農村勞動者參加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確定的定點單位組織的或委託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政府按培訓標準的1/2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取得浙江省職業技能培訓結業證書的,政府按培訓標準的1/3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元。
同時,對已經達成用工意向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失業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對用人單位與培訓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少於1年的,政府按實際就業人數和人均培訓標準的1/2給予補貼,人均最高不超過500元。勞動合同期限不少於6個月的,政府按實際就業人數和人均培訓標準的1/3給予補貼,人均最高不超過300元。
浙江省財政廳指出,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失業人員在兩年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職業資格培訓補貼或崗位技能培訓補貼或定向培訓補貼,不能同時或重復享受。政府補貼項目原則上向艱苦工種、緊缺工種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