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5月9日電(記者 姜濤)記者從江蘇省財政部門了解到,自今年起,江蘇省將全面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隨農村居民收入提高得到相應增長,不低於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
據了解,從2005年起,江蘇省建立起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定蘇北地區農村居民每人每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於720元,蘇南地區農村居民每人每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於1200元。2006年,蘇南和蘇北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1440元和840元以上。
從今年起,江蘇省各地將以縣(市)為單位,按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20%到25%的比例,綜合考慮當地物價上漲水平等因素,確定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