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交通廳獲悉,經省政府批准,從20日16時起,福建省將對在本省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類汽車實施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
據了解,實行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是為了建立遏制超限超載運輸的長效機制。
多用路者多交錢,少用路者少交錢。計重收費採用正常裝載車輛收費和超限裝載車輛收費2種費率標準。正常裝載車輛收費的基本費率為0.090元/噸公里,車貨總重10噸以上部分,費率按基本費率0.090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45元/噸公里計收。超限裝載車輛收費標準為,超過車輛認定標準30%以內(含30%)的車輛,暫按正常車輛的基本費率計收;車貨總重超過認定標準30%以上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徵。
計重收費將按照取整辦法計徵,即實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歸5元,7.50-9.99元歸10元。車貨總質量低於5噸(含5噸)按5噸計,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費;車貨總質量大於5噸,計費不足20元時,按20元計費。
據悉,全省已完成高速公路78個收費站358套稱重設備及計重收費軟體的安裝、調試、檢測,分別設立收費、計量、廉潔效能和服務質量監督投訴臺。投訴電話:12358,0591—87842452,0591—87077353,0591—87077273;各路段公司電話公佈在收費站。(記者 吳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