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獲悉,海口市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已由2006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42元放寬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農民工首次被列入法律援助對象範圍,海口法律援助的範圍更大。
海口市2007年再一次放寬了經濟困難標準,人均月收入在520元以下的市民都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申請法律援助。同時,對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未成年人四種群體和拖欠工資、不繳納四項保險、工傷賠償的;家庭暴力引起婚姻家庭糾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徵地中侵犯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案件;五保戶、低保戶請求給予社會保障待遇的和因災害救助産生的糾紛等案件不需要進行經濟困難審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此外,對於在海口市、區務工的農民工,在法律援助的經濟標準和受案範圍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法律援助自2005年起已連續三年被列為海口市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項目。目前已為2229名困難群眾提供訴訟法律援助,為2634名困難群眾提供非訴訟法律援助。(實習記者 袁錦明 通訊員 張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