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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確保貴州省化肥等農資價格穩定,促進化肥生産流通和糧食等農業生産發展,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平穩,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精神,貴州省物價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
一、繼續對化肥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並嚴格控制流通企業的經營差率。2007年化肥出廠中準價和浮動幅度保持不變。即貴州赤天化集團有限公司尿素出廠價格,執行國家發改委規定的中準價1500元/噸;年産量在15萬噸以下的尿素生産企業的尿素出廠中準價為1550元/噸;磷酸二銨的出廠中準價為2100元/噸。出廠價上浮幅度為15%,下浮不限。對化肥批發、零售價格繼續實行進銷差率、批零差率管理。化肥從出廠到零售的綜合差率不得超過7%(包括銀行利息、管理費、倉儲費等流通環節的間接費用,不包括直接運雜費),即執行尿素批發環節的進銷差率不得超過3%,零售環節的批零差率不得超過4%。
二、 繼續對化肥生産用電和天然氣實行價格優惠。為緩解化肥企業生産經營成本上升壓力,今年繼續實施對省內化肥生産企業的優惠扶持政策,保證化肥生産企業生産流通環節對電、氣、運等要素的需求。全省各級物價部門要督促供電、供氣、運輸等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對化肥生産流通的各項價格優惠政策,切實糾正擅自提高和變相提高化肥用電、用氣價格和化肥運輸價格的行為;切實糾正化肥生産企業用優惠電價、氣價生産化肥以外産品的行為。
三、切實做好農資市場價格監測工作。全省各級物價部門要高度重視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價格的監測工作,密切關注農資市場價格走勢,加強監測分析。承擔監測上報任務的地方,要嚴格做好監測數據的核對、匯總和上報工作,切實做好化肥價格走勢分析預測及提出對策建議的工作。出現供求關係急劇變化和價格較大幅度上漲時,要隨時報告情況。
四、 加大化肥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全省各級物價部門要按照省物價局《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全國農資價格和涉農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維護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要求,加強市場巡查,嚴肅查處不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哄抬價格等坑農害農的價格違法行為,並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要發揮農村價格監督網絡和義務物價監督員的作用,提高農民群眾維權意識。要認真受理農民對農資價格的舉報投訴,嚴肅查處各種亂漲價、亂收費行為。要結合開展“價格服務進農村”活動,深入田間地頭宣傳國家化肥價格政策。在化肥經營企業開展爭創“價格誠信”建設活動,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省物價檢查所將組成督查組,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巡查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