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記者 孫曉勝)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上限由原來的10%提高到12%,但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仍保持8%不變。
據介紹,從今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北京市有條件的單位可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12%,這比以前10%的最高比例提高2個百分點。
根據規定,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額上限按照2006年職工月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佈數據,2007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2166元,月繳上限比去年的1640元高出5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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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和地方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