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五一”期間某服裝專賣店搞促銷,打出了假一賠十的承諾。因有較大的優惠,我就花800多元買了一套,誰知剛穿了不到十多天就出現了縮水、嚴重變形。我懷疑該服裝是假冒産品,我就找到專賣店,讓他們按當時假一賠十的承諾向我賠償,他們只同意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雙倍賠償。
請問,專賣店是否應當履行假一賠十的承諾?(張天亮)
答:如果你買的衣服確實是假的,該服裝專賣店應當履行自己的承諾,向你賠償十倍的價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或者經營者向消費者作出承諾的,約定或者承諾的內容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並嚴於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按照約定或者承諾履行;約定或者承諾的內容不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並且不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
服裝專賣店向消費者公開承諾假一賠十,該承諾的內容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並嚴於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該承諾是有效的,服裝專賣店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因此,按照上述規定,如果服裝專賣店拒不賠償,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的。(程永傑 杜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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