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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後機動車續保“交強險”將享受到浮動費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 毛曉梅)中國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22日在京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有關問題與媒體記者座談時明確表示,今年7月1日後,與交通違章事故挂鉤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將在全國範圍實行,車主在上一年度交強險保單期滿進行續保時將享受到浮動費率。

    我國自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交強險制度,由於這是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故交強險實施第一年先分車型執行全國統一價格,42種車型對應有42種費率。但實行統一價格客觀上造成了“好司機”替肇事司機“買單”的事實。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費率水平將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交通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也就是説,一輛車如果多次出險,來年的保費很快會漲上去,而常年不出險保費也會逐年降低,以此實現“獎優罰劣”。

    “建立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利用費率杠桿的經濟調節手段,可以提高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識,督促駕駛人安全行駛。這也是實行交強險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郭左踐説。

    郭左踐表示,保監會與公安部已經就《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多次交換意見,研究制定了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框架,同時,亦積極推動雙方信息共享平臺的搭建工作,在部分有條件的省市開展了試點。今年7月1日起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將在全國統一實行。

    他也明確指出,實行挂鉤後,被保險人發生無責賠款的,該賠案不會造成第二年其交強險保費上升。也就是只要該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則不會提高其保險費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一週年數據7月1日後將公佈 費率可能調整

    中國保監會23日上午在京召開2007年度第一場定時定點新聞發佈會。針對媒體普遍關注的“交強險”有關問題,保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袁力明確表示:7月1日後,保監會將公佈交強險實施一週年的數據情況,根據情況可能會對交強險費率做出調整,當調整幅度較大時還將進行聽證。

    2006年7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推行交強險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通過經濟手段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按照《條例》第七條規定,保監會應當每年對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佈。

    機動車車船稅從今年7月1日起將隨“交強險”徵繳

    從今年7月1日起,機動車車船稅這一稅種將統一由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代收代繳。

    今年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唯一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與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各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趕在7月1日前完成代收代繳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制定代收代繳管理辦法、培訓人員、完善交強險業務及財務系統、修改交強險保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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