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府對房地産市場的調控力度,南京市日前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管理的意見》,該《意見》在規範房地産價格行為的同時,對相關違規行為制定了嚴格的處罰標準,以保證相關措施得到嚴格落實。
據了解,該《意見》共分五條,包括: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開發建設的房地産經營者,在銷售前必須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報價手續,未經核價,不得銷售。所有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在銷售時必須嚴格執行“一套一價”的明碼標價制度,新批項目必須在價格主管部門按套核定的銷售價格之內進行銷售;老項目要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基準價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遵循樓層、朝向、環境等差價代數和為零的原則,定價並銷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擅自突破價格部門已核定的銷售價格,如需變更必須經過價格部門重新核定。要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對房地産企業預售收入預徵企業所得稅。
業內人士指出,該新政中,“未經核價不得銷售”、“擅自調價最高罰40萬”、“囤積房源、捂盤惜售將被暫停銷售許可”等嚴格的處罰標準成為最大的亮點,讓人對新政效力充滿期待。(記者 鄭晉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