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記者 劉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5日宣佈,繼續實行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今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已經國務院批准。
今年小麥最低收購價格,以當年生産的國標三等小麥為標準品,白麥每市斤0.72元,紅麥和混合麥每市斤0.69元。
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強調,目前小麥市場價格高於最低收購價水平,公佈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只是在市場價格下跌至最低收購價以下時,通過委託企業入市收購,以保護農民利益。在正常情況下,小麥價格仍由市場形成。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儲糧總公司制訂了今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執行預案地區為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
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當小麥市場價格低於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和有關省地方儲備糧管理公司(或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小麥最低收購價格和質量標準,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小麥。
六部門要求,新糧上市後,政府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引導和鼓勵各類糧食經營和加工企業履行收購義務,積極入市收購。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要切實發揮主渠道作用。農發行要積極為各類收購主體入市收購提供信貸支持,保證具備貸款條件的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資金供應。
新糧上市後,對達不到各地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的最低庫存要求的糧食經營企業,將由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其糧食經營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