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近日宣佈,6月1日起,太原市實行城鄉統一登記的居民戶口制度,廢除“農(戶)轉非(農戶)”、“進入太原市落戶指標”等城鄉戶籍制度;戶口遷移實行按規定條件準入制度,為各類人才、經營者、新購住房者落戶太原敞開大門。
準入制度主要包括5個方面:
購房者的準入制度。外地公民在轄區內購買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額付款、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實際居住,有穩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落戶。
各類人才的戶口準入。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太原市短缺的特殊技能、願來太原市工作並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外地公民,准予在太原市落戶。
對納稅者的戶口準入。在太原市當年納稅3萬元以上、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民營企業,准予法定代表人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落戶。
單位招用人員的戶口準入。凡是被太原市用人單位招用的具有國家規定的技術等級(職稱),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依法參加社會各項保險的職工,准予落戶。
直系親屬“投靠親人”的戶口準入。從6月1日起,太原公安部門新印發的《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戶籍證明》等不再標注戶口性質,其“戶別”欄,一律打印為“居民戶”或“集體戶”。(記者 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