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國務院《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日前,安徽省衛生廳正式發佈衛生執法人員“十條禁令”,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行為。
(一)禁止工作時故意刁難、拖延或者不作為;
(二)禁止無法定依據的處罰和收費;
(三)禁止在執法辦案中縱容、包庇違法行為;
(四)禁止以權謀私、索拿卡要、收受管理相對人的錢物和有價證券;
(五)禁止與管理相對人建立與執法行為有關的經濟關係;
(六)禁止接受管理相對人安排的任何休閒娛樂活動;
(七)禁止執行公務時接受管理相對人的宴請;
(八)禁止參與賭博等有損衛生執法人員形象的活動;
(九)禁止在工作日午間飲酒;
(十)禁止著制服到餐飲、休閒及其他娛樂性場所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