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日前正式向社會發佈。預案依次規定了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內容包括突發施工事故的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據了解,預案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危及人員安全或導致人員傷亡事故,以及由於施工原因危及社會和公眾安全、導致國家和人民財産受到嚴重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的應對工作。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的預警和預防,預案依次規定了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其中,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藍色和黃色預警信息由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或取消,橙色和紅色預警在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建議後,由北京市應急辦或授權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或取消。
預案還針對應急救援工作中單位和個人的表現,制定了詳細的獎懲辦法。對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四類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獎勵,這四類表現包括: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産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有其他特殊貢獻的。而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件信息等七類行為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預案明確,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貨幣、有價證券等非實物財産不在直接經濟損失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