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各地公安機關反映,近年來汽車租賃市場合同詐騙犯罪多發,嚴重損害了汽車租賃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財産安全,影響了該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警方提示有關單位及個人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犯罪手法及特點
(一)犯罪手法多樣化。不法分子從汽車租賃公司騙租汽車,將車輛轉讓、抵押,所得贓款用於還債或揮霍。除利用偽造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證件作擔保騙租外,還有使用他人財産證明抵押騙租、偽造單位證件騙租、以個人真實身份騙租、自己成立租賃公司詐騙加盟車輛等方法。
(二)系列案件多發。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汽車租賃公司之間信息交流不暢的漏洞,同時對多家租賃公司行騙。如2005年上海市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系列案件中,五個犯罪團夥連續詐騙25家租賃公司的車輛110輛,涉案金額達2500余萬元。
(三)向有計劃、有組織犯罪發展。犯罪分子作案前進行預謀,選擇作案時間、對象和銷贓地點,制定週密作案計劃。如2006年5月山東省公安機關破獲的一起汽車租賃合同詐騙案中,犯罪分子分工合作,在偽造證件、與租賃公司交涉、處置車輛等主要犯罪環節均由專人負責。
(四)涉眾型案件增多。一些汽車租賃公司採取從社會招募私家車的方法進行營運,一旦車輛被騙,往往殃及公眾利益;另外,有的犯罪分子採用自己成立租賃公司吸引社會車輛加盟,再將加盟車輛抵押轉賣的方法詐騙,如湖北省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在2003年至2005年間以此方法進行詐騙,受害車主逾百人,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五)犯罪分子重復作案現象嚴重。犯罪分子多是欠債無業人員,為償還高額賭債等債務,陷入了“租車—抵押騙錢—揮霍—再租車”的怪圈,拆東墻補西墻,屢屢作案。如江蘇省公安機關抓獲的此類犯罪嫌疑人中,曾在多家汽車租賃公司反復詐騙的達一半以上。
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汽車租賃公司在經營中加強防範意識,採取有效措施,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
1、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租賃程序。汽車租賃公司應當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科學的管理制度,規範租賃規程,同時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全面提高防範風險能力。不可為追求市場份額而放鬆內部管理,降低租賃標準。
2、加強事前信用考察。簽訂租車合同前,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對租車人的身份、經濟狀況、信用程度、租車用途作全面的調查並進行詳細登記,認真辨別相關信息的真偽,不能單憑租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出租車輛。
3、設立有效擔保。在簽訂租車合同時,租賃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別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證人、保證金、財産抵押等擔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
4、加強對租賃車輛的跟蹤管理。一方面,可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車反饋條款,與租車人保持充分聯絡,及時掌握車輛去向;另一方面,可在車上加裝GPS全球定位系統,隨時了解車輛行蹤,一旦車輛被騙,也可根據有關信息尋找,從而減少損失。
5、可通過建立行業協會、行業網站等平臺,及時掌握犯罪信息。行業協會可定期發出預警,公佈近期作案的犯罪分子及其作案手段,提醒各租賃公司加強防範,減少因信息不暢引發的系列案件。(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