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6月15日電(記者 彭夢瑤)從下個月起,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將與其居民用戶訂立城市供用水合同。按合同規定,若發生水質不達標或人為事故造成停水等情況,供水企業須向用水人做出賠償。
據廣州市市政園林局介紹,為明確供用水雙方的權責義務,今後城市供水企業與居民用戶需訂立廣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用)。合同規定,供水人通過城市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並且保證用水人的生活飲用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用水壓力符合國家標準。
供用水合同條款明確,供水人接到供水管道及附屬市政損壞報修電話時,應當在4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且供水人應將經政府有關部門核定的服務、維修收費標準向用水人公示。除突發爆漏搶修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須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
合同規定,供水人與用水人都有雙向追究違約金的權利。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應當支付逾期每日水費1‰的違約金。而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水費損失外,還應當支付用水人遭受損失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國家標準,並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也應當對用水人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