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內蒙古勞動保障部門獲悉:今年7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勞動者工資保障規定》將正式實行。
《規定》要求,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或者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建設單位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規定》還要求,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違法分包、轉包而造成工資拖欠,由違法分包、轉包的發包人墊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經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後仍拒不改正的,不得招用新的勞動者。(記者 辛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