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海南省決定從6月份起全面推行戒毒勞教人員社會考驗期制度。這是記者6月17日從海南省司法廳了解到的。
據了解,為了進一步深化勞動教養執行制度改革,促進戒毒勞教人員所內教育與家庭、社會幫教相結合,勞教所將現行的戒毒勞教人員所內減期制度轉變為社會考驗期制度。社會考驗期制度是指對剩餘勞教期2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符合所外執行條件、具有家庭管束和社會幫教條件的戒毒勞教人員,經批准回歸社會接受考驗的一種所外執行方式。
據介紹,勞教人員是否能獲得社會考驗期,能獲得多長時間的社會考驗期,要視其入所後的表現。勞教所按照海南省勞動教養人員計分考核與獎懲的有關規定,對戒毒勞教人員進行計分考核,月考核基本分滿300分的,獎給社會考驗期5日;每獲獎10分,再獎給社會考驗期1日。
執行社會考驗期由戒毒勞教人員與家屬共同提出書面申請。執行社會考驗期的戒毒勞教人員必須每月向所在大隊書面彙報一次本人的思想表現情況。勞教所將每月對執行社會考驗期的戒毒勞教人員進行考核。
據了解,執行社會考驗期的戒毒勞教人員經考核合格的,執行的社會考驗期1日折抵勞教期1日,勞教期滿按時辦理解散手續。正在執行社會考驗期的戒毒勞教人員如果有復吸等違法行為的,由勞教所作出取消執行考驗期的決定,已執行的社會考驗期不折抵勞教期,並視具體情節分別給予延長勞教期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的處罰。(記者 黃曉華 通訊員 劉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