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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6月20日專電(記者蔡玉高)南京市政府近日下發的《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規定,所有建築施工企業應將農民工工資直接發放給民工本人,不得發放給“包工頭”。
針對拖欠工資問題,《意見》要求加強工資制度建設,對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控,做到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特別對農民工集中的建築施工企業,要求推行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民工計酬手冊制度及工資支付“月薪制”,確保工資直接發放給民工本人。
《意見》還規定,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的規定,不能強迫農民工加班和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增加勞動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