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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規定:非緊急公務不準開警燈拉警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資料圖片)

    新華社成都6月20日專電(記者劉大江)從7月1日起,四川省將對警車、公安專用車的違規使用情況進行為期4個月的清理,特別規定非緊急公務不準開警燈拉警報擾民。

    記者了解到,四川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國安廳、省司法廳近日聯合發出通知,特別規定:在非執行緊急公務時,嚴禁隨意開啟警燈、警報器擾民,嚴禁闖紅燈和闖單行線、禁行線,不得強行超車,隨意逆行,搶佔公交專用車道。

    此次清理整頓的範圍是全省制式警車以及公安機關懸挂公安民用專段號牌的車輛。重點清理的內容包括:對外單位挂靠的車輛要進行清退,並到省車管所辦理轉移登記和牌證退還手續;對連同號牌一同轉賣的警車、公安專用車,要聯絡買主並會同買主到省車管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收回警車、公安專段車牌證和警燈警報器,消除警車外觀標誌;對未註冊登記的車輛,要完善相關手續,及時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對暫扣車輛,要按規定及時處理,嚴禁挪用警車、公安專用車號牌到暫扣車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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