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高耗能行業的增長,加快淘汰落後産能,自7月1日起,江蘇省提高差別電價標準。
新的執行標準分為江蘇省限制淘汰類普通企業銷售電價表和江蘇省限制淘汰類企業峰谷分時銷售電價表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電壓在1KV以下、1-10KV、35-110KV的電價,限制類高耗能企業分別為0.813、0.798、0.783元/千瓦時;淘汰類高耗能企業分別為0.963、0.948、0.933元/千瓦時。
第二部分:電壓在1-10KV、35-110KV、110KV的電價,限制類高耗能企業高峰價分別為0.987、0.962、0.937元/千瓦時,平段價分別為0.612、0.597、0.582元/千瓦時,低谷價分別為0.297、0.292、0.287元/千瓦時;淘汰類高耗能企業高峰價分別為1.137、1.112、1.087元/千瓦時,平段價分別為0.762、0.747、0.732元/千瓦時,低谷價分別為0.447、0.442、0.437元/千瓦時。220KV及以上的淘汰類高耗能企業的高峰價、平段價、低谷價分別為1.062、0.717、0.432元/千瓦時。 (李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