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擬由現行的每人每月64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730元,增加90元/月,增幅為近年來最高,達到了14%。6月27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北京市將從7月1日起,調整低保、失業、工傷等多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以切實保障企業職工和城鎮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006年,北京市地區生産總值實現7720.3億元,比上年增長12%;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36097元,比上年增長10.02%;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100.9%;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8元,比上年增長13.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2.2%;全市完成地方財政收入1117.2億元,比上年增長21.5%。
經濟持續增長奠定了社保待遇標準調整的物質基礎。根據今年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調整方案,今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標準擬由現行月人均310元調整為月人均330元,提高20元,增幅6.5%;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擬由現行的每人每月64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730元,增加90元/月,增幅14%;失業保險金標準,擬在5檔現行標準392元、419元、446元、473元和501元的基礎上每檔增加30元,分別調整為422元、449元、476元、503元和531元,平均增幅6.7%。
此外,北京市有8534人享受工傷定期待遇,其中,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至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其標準今年擬由2006年月人均1268元,調整到1475元,月增加207元,增幅16.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可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其標準今年擬由2006年月人均712元,調整到842元,月增加130元,增幅18.3%。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按照規定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今年其待遇標準擬由2006年月人均720元,調整到830元,月增加110元,增幅15.3%。(記者 周奇)
2007年城市居民社保標準調整水平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擬由現行月人均310元,調整為月人均330元,增幅6.5%。
(二)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擬由現行的每人每月640元、每小時3.82元,調整到每人每月730元、每小時4.36元,增幅14%。
(三)失業保險金標準擬由現行的平均標準446元調整為476元,增加30元,平均增幅6.7%。
(四)工傷定期待遇標準傷殘津貼:擬按人均月增加207元進行調整,增幅16.3%。
護理費:擬按人均月增加130元進行調整,增幅18.3%。
供養親屬撫恤金:擬按人均月增加110元的水平進行調整,增幅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