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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購買食品應辨別保質期與保存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6月29日專電(張娟)28日,銀川市興慶區幸福村的吳女士購買食品時發現,食品的標簽上有的寫著“保質期24個月”,有的寫著“保存期兩年”。她感到困惑,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別?

    銀川市衛生監督所食品衛生一科田科長解釋,保質期與保存期有根本區別。保質期是廠家向消費者作出的保證,保證在標示時間內産品的質量最佳,但並不意味著過了時限,産品就一定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沒有變化,仍可食用;而食品的保存期即有效期,就是按食品標簽上指明的條件(溫度、濕度、陰涼、乾燥等)貯藏食品的最終食用期。超過這一期限,食品就會變質,無法食用,更不能出售。

    田科長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時要謹慎辨別,注意食品的貯存條件,如冷藏貯存、避光保存、陰涼乾燥處保存等,如果不符合規定,即使食品沒有超出保存期,也可能已經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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