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7月3日電(記者 周夢榕、劉陽)武漢3日出臺的《關於規範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通告》中,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須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並對電動自行車的上路規則和駕駛人的行為做了規範。
據了解,自2002年全面“禁摩”後,武漢市電動自行車擁有量猛增到10余萬輛。但由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致使其定性不清晰,許多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交通事故發生率一直居高不下。
新出臺的《通告》規定了電動車的上路規則:電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必須能人力騎行;須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得載人;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通告》還對駕駛人的行為規範作出規定:駕駛人須年滿16周歲;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同時,《通告》還規定:駕駛人不按規定載物、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將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據悉,新規定從本月10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