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7月3日向新聞界通報,針對中國當前嚴峻的水污染形勢,環保總局自即日起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6市2縣5個工業園區實行“流域限批”;對流域內32家重污染企業及6家污水處理廠實行“掛牌督辦”。潘岳表示,當前水污染持續惡化的趨勢已非分割的治水管理體制所能解決,應該儘快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流域污染防治機制和新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堅決完成減排目標。
此次限批地區包括:長江安徽段的巢湖市和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黃河流域的甘肅白銀市與蘭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內蒙古巴彥淖爾市、陜西渭南市、山西河津市(縣級)與襄汾縣;淮河流域的河南週口市、安徽蚌埠市;海河流域的河北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河南濮陽經濟開發區、山東莘縣工業園區。從即日起,環保總局將停止這些地區除污染防治和循環經濟類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同時,環保總局將對區域內不正常運轉的石家莊深澤縣東區污水處理廠等6家污水處理廠和環境違法嚴重的攀鋼鈦業有限公司鈦白粉廠等32家企業進行“掛牌督辦”。
潘岳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於今年1-4月對全國地表水水質監測結果表明,流經上述限批城市的水質多數為重度污染。如長江安徽段的巢湖全湖平均為V類(Ⅴ類水已不能和人體接觸,劣Ⅴ類水更是喪失基本生態功能);黃河支流渭河的渭南市、淮河支流沙潁河的週口市的國控斷面今年前4個月的監測結果全部為劣Ⅴ類。環保總局近日對海河和淮河流域幹流和支流67個斷面水質抽樣監測結果顯示,全部為劣Ⅴ類。限批流域的飲用水安全隱患也非常嚴重。如巢湖每年夏季出現藍藻,目前企業仍在排放大量氮、磷污染物,加大了藍藻繼續大規模暴發的風險;2007年5月安徽蚌埠市5個排污通道超標排污嚴重,直排淮河,現場檢查發現,在淮河已形成1公里長的泡沫帶,COD濃度高達390mg/L(超過達標標準9倍);如內蒙古巴彥淖爾市金星紙漿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4月發生50萬立方米造紙污水池坍塌,因無防滲措施,已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直接威脅黃河水環境安全;山西河津市5萬噸/日污水處理廠,在其區段內的汾河水超過V類標準3.57倍的情況下仍拖而不建;海河的主要支流河北子牙河水體墨綠、氣味刺鼻、生物絕跡,十多年水質未見好轉,已給沿途13個鄉鎮、119個村莊群眾生活造成嚴重危害。
潘岳指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上述被限批的13個市、縣、工業園區,應在三個月內對本轄區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如下整改:一、對流域內所有排污口進行清理,拆除一、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排污口。二、按照流域或地區水污染防治規劃應該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仍未建設的,必須立即啟動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已建成仍未正常運轉的,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確保正常運轉。三、轄區內所有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運營的建設項目,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或生産,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四、全面清理取締本地區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庇護污染企業的“土政策”。五、所有限批城市必須立即啟動城市發展和流域開發的規劃環評,結合流域環境承載力,明確本流域和區域主體功能和生態功能定位,為下步調整産業結構和佈局奠定基礎。六、多次發生重大水環境污染事故、環境風險隱患突出,對下游飲用水源構成威脅的城市,必須立即制定相應的流域水環境事故防範應急預案,並建立與下游城市的聯動防範機制。七、限批地區對超標排放的企業要立即進行處罰和整治,重點污染源要立即安裝在線監控設施,並將整改達標情況及時上報環保總局。以上七條一日沒完成,一日不解除“限批”。此外,環保總局將建議監察部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造成上述流域嚴重水污染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相關負責人追究責任。
潘岳説,兩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標誌著我國進入了水污染事故高發期;今年入夏以來太湖、滇池、巢湖的藍藻接連暴發,標誌著我國進入了水污染密集爆發階段。2006年七大水系Ⅴ類和劣Ⅴ類水質佔26%。國家重點監控的9大湖泊中整體水質為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就達7個。十多年來國家斥鉅資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的速度遠遠趕不上破壞的速度,至今這些本已改善的流域又被重新污染。這充分説明,傳統工業化的增長方式已使中國資源環境到了難以承受的底線,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威脅;而傳統的治理方式已不能解決積累的環境問題。在當下中國工業化與城市化飛速發展的關鍵時刻,水污染治理是對政府行政、宏觀調控能力與社會和諧的嚴峻考驗,環保總局希望能從此次“流域限批”開始,探索一條能將行政手段、市場力量、公眾參與結合起來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
一是建立有效的環境問責制,將環境指標真正納入官員考核機制。中央提出科學發展觀後,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顧區域、流域環境承載能力已逼近底線,盲目追求GDP增長,甚至犧牲國家利益和公眾健康換取極少數人的特殊利益。由此可見,政績觀的改變單靠宣傳教育是不夠的,必須有強有力的約束機制,那就是官員環保考核問責機制。環保總局將強烈建議監察等部門繼續加大加重對區域流域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
二是建立跨部門跨流域的統一綜合治理機制。目前的流域水環境管理呈現“垂直分級負責,橫向多頭管理”的局面,直接導致“責權利”的不統一,爭權不斷,推責有餘。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補償機制也沒有建立,上遊地區不僅缺乏治污積極性,甚至通過流域的過度開發帶動經濟的增長。因此,根據流域整體性組織環保、水利、城建、林業、農業等部門開展聯合監測和執法已經迫在眉睫。
三是建立公眾參與的環境後督察和後評估機制。缺少足夠的監察力量是企業非法排污“一查就關、一走就開”屢禁不止的主因之一。從此次“流域限批”開始,環保總局對責令停産整頓的污染企業將定期進行督察,對於通過環評審批的企業是否兌現環保承諾進行抽查評估。建立有效的環保後督察制度要求一支強大的環境監察力量,需要國家對環保執法評估機制的更大投入,也需動員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公眾作為環境最大的利益相關者,最有動力去監督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是否履行了環境義務。各級政府應該按照國務院《信息公開條例》為公眾監督提供平臺。
四是建立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結合行政與市場的力量來遏制污染惡化趨勢。環保總局將和銀監會在近期出臺綠色信貸政策,未執行環評審批和驗收的項目,未按環保審批要求落實環保措施而被環保部門查處的企業將不能得到各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以此為開端,環保總局將聯合更多部門在近年內研究出臺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財稅等一系列新政策。
潘岳最後説,環保總局將密切跟蹤被限批地區和掛牌督辦企業的整改,並派督查組赴各流域和城市進行現場督查,定期公佈整改進展情況,讓全社會監督流域水污染防治。在此次第一批“流域限批”的基礎上,環保總局將逐步展開對珠江、遼河、全長江流域以及重點海域持續不斷地檢查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