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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推出“工商惠農十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7月3日電(記者 張代蕾)上海市工商局日前推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十項措施。根據這個“工商惠農十條”的規定,農民的宅基地房屋今後在經當地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經營場地,予以工商登記註冊。

    據了解,按照現行《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包括農村宅基地房屋在內的居住房屋不能作為經營場所登記。這一規定對依託“農家樂”發展鄉村旅遊業、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和增加農民收入,都帶來了一定影響。

    為鼓勵和支持農民就業,“工商惠農十條”做出新規定:“農民以宅基地房屋自營或出租給他人,從事與該經營場所相適應的經營活動,經當地房地資源部門批准,可以作為經營場地予以工商登記註冊。”

    上海市工商局負責人表示,允許農民自營或出租宅基地房屋從事“農家樂”等經營活動,是一項支持多種鄉村産業發展的舉措,有利於推進上海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工商惠農十條”還包括放寬農業企業經營範圍表述和集團登記條件、鼓勵大專院校畢業生創辦現代農業企業、培育農産品商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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