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山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佈《山東省公安交警部門服務群眾二十項措施》(以下簡稱《二十項措施》),從7月1日起陸續實施。這些便民舉措涵蓋了車輛管理、駕駛員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違法處理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
車牌:可自編自選還可“終身”使用。目前,山東省已有濰坊、臨沂、濟南等十個城市推行了“九二式”小型汽車號牌群眾自編自選,車牌號除國家統一規定的地區代碼相對固定外,前兩位為數字加字母,後三位為數字可以自行編排,或者第一位和第五位定為大寫英文字母,中間三位定為阿拉伯數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要求其他未實行的城市也要在年底前開展這項工作,以滿足群眾的需求。
機動車報廢後,車主可有條件地繼續使用原號牌號碼。
駕照:個人可預約考試可延期審理。駕校或申請人可在車輛管理所自助終端機上或通過互聯網、聲訊電話等自助約定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群眾足不出戶即可進行考試預約。該措施將先在濟南、青島市車輛管理所試行成熟後,逐步在全省推行。
另外,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期限為2年。
9月1日起全省聯網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除青島市外,9月1日後,山東省將全面應用道路交通違法業務處理系統,實現交通違法罰款的異地繳納。
交通管制提示將更完善。《二十項措施》規定,採取臨時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或者管制措施時,應當在管制路段、分流路口設立指路標誌,告知採取限制或管制措施的原因、預計持續時間以及繞行路線,以便群眾提前選擇線路繞行,避免排隊等候。同時要求加強路況預告。
提高交通事故處理透明度。對於未偵破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二十項措施》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向當事人或其親屬反饋偵破工作進展情況。對受害人及其親屬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詢案件偵辦情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接待,並向其通報案件偵辦情況。交通事故立案後,當事人在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時,可以請委託的律師到場。律師可以查閱、複製、摘錄交通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張子揚 馮文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