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7月15日起,南京市物價部門對非普通商品住房價目表進行修改,規定非普通商品住房必須“一套一標”。
據了解,5月20日,南京市物價部門出臺加強對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價格監管6條新規。新規要求,對於普通商品住房,房地産開發企業要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基準價,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根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價牌(價目表)樣式,按“一套一價”規定實施明碼標價。
新實行的“一套一標”與“一套一價”區別在哪?據南京市物價局解釋,“一套一標”指向南京市非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別墅(含拼聯式、聯排式)、度假村、停車庫、營業用房、辦公用房、寫字樓等,要求每套房屋必須註明其建築面積、銷售單價、銷售總額及銷售狀況等具體情況。由於非普通商品住房由開發商根據市場自主定價,物價部門不能核定其基準價,對其利潤及浮動幅度也無法限定。因此,物價部門只能規範其價格行為,不能規範其價格水平。而“一套一價”規範的範圍既包括開發商的價格行為,又包括房屋的價格水平,比如,開發商的利潤不能超過8%,浮動幅度不能超過物價部門核定的基準價的5%等,範圍比“一套一標”要寬泛得多。(李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