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外,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以乙肝病毒攜帶為由,拒絕招聘或辭退就業人員,不得強行將乙肝抗原血清指標作為體檢標準。這是記者7月10日從衛生部例行發佈會上獲悉的。
“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數量比較多,最近這些人員在就業過程中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就業歧視。”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説,為此,最近衛生部聯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
該《意見》的出臺,一是要向社會廣泛宣傳預防控制乙肝的知識,讓大家知道,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是沒有區別的,不會對周圍人群和環境構成威脅。二是要保護這些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實現其平等就業。
衛生部還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體檢過程中,要注意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記者 白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