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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業安置殘疾人和招收實習生可享稅收優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1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記者從福州市國稅局獲悉,企業安置殘疾人或者為大中專學生提供實習機會,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工資。

    為了更好地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福州市國稅局日前對全市安置殘疾人的企業進行摸底調查,發現75家企業中只有21家企業是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工資,大多數企業都是採取發現金的形式給殘疾人發放工資。福州市國稅局提醒廣大企業,根據從今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安置殘疾人的企業包括外資企業、私營企業給予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可享受多項稅收優惠,但享受優惠的條件之一是企業要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人實際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如果採用現金髮放工資將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據介紹,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還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為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另據了解,目前已經開始施行的《關於企業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對企業為大中專學生提供實習並支付報酬,給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優惠。條件之一也是企業或學校必須為每個實習生獨立開設銀行賬戶,企業支付給實習生的貨幣性報酬必須以轉賬方式支付。(記者 陳定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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