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7月11日發佈《關於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從2007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領取期限處於第一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由380元調整為420元;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由340元調整為380元。
調整後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分別為:2007年7月1日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申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228元調整為252元;生育補助費按照失業人員生育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領取營業執照的自謀職業人員,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以2007年7月1日為界,7月1日以後領取營業執照的按新標準計發,對已辦理一次性領取的不再補發;享受失業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申領剩餘失業保險金,以2007年7月1日為界,7月1日以後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按新標準計發,對已辦理一次性領取的不再補發。
據介紹,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並促進他們儘快實現就業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兩個基本職能,本次通過調整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除抵消一部分物價變動因素外,同時將探索建立一種失業保險待遇標準隨著物價指數變動的科學聯動機制。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特別強調,本次待遇標準調整政策出臺後,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及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等有關單位要保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讓失業人員得到實惠。(記者 張璐 通訊員 馮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