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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已于7月起頒布實施,《辦法》規定,10人(含)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為50元/件。當勞動者當事人交納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時,可向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減、緩、免交勞動爭議仲裁費。
《辦法》規定,當事人交納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減、緩、免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受傷致殘,未完成勞動能力鑒定前的勞動者;因工致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用人單位暫未報銷其醫療費用的勞動者;已按規定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下崗職工;農民工;被無故拖欠或剋扣工資3個月(含)以上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