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出臺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已頒布實施。7月19日起,海南省氣象部門將據此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電子顯示裝置等,在氣象災害到來前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新的預警信號,同時提供科學的防禦指南。這是記者今天從省氣象局獲悉的。預警發佈規定“升級”
據了解,2004年中國氣象局曾發佈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試行辦法,但操作中發現發佈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如某些災種的預警沒有明確規定,有些預警等級不高、預警信號的傳播渠道不夠暢通、防禦措施不規範、違法傳播氣象預警信息的事件還時有發生等。
為規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中國氣象局在原試行辦法的基礎上,經修改、完善出臺了新辦法。14種災害可發佈預警
據介紹,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向社會公眾發佈的預警信息。它由名稱、圖標、標準和防禦指南組成,分為颱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霾和道路結冰共14個種類。其中,乾旱、雷電和霾等氣象災害為新增加種類。
海南省氣象局有關負責人説,就海南而言,主要的影響災種只有八九種,如暴雪、沙塵暴等在海南一般是不會出現的。預警信號一般分4個級別據介紹,依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各級氣象部門發佈的預警信號一般劃分為4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同時配以中英文標識。公共場所應設預警設施
該《辦法》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預警信號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佈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並組織有關部門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機制和系統。
學校、機場、港口、車站、高速公路、旅遊景點等人口密集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設置或者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及其他設施傳播預警信號。(記者 卓上雄 特約記者 趙懋忠 實習生 馬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