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基金、股票投資比較熱,一些人看準了這個時機,從事經濟犯罪活動。7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通報,近期,銷售未上市公司股權的非法經營犯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三類犯罪行為高發,提醒市民注意。
境外上市作幌銷售未上市股權
“這支股將在納斯達克上市,以後肯定飆升。”最近,一些市民經常聽到投資仲介機構這樣的宣傳。類似的還有,某支股票“將在境外其他機構上市”的宣傳。
這些仲介抓住了投資人希望一夜暴富的心理,引誘投資者購買標的公司未上市股權。
在投資者與標的公司簽訂購買協議後,仲介機構與買賣雙方簽訂居間協議,對雙方的轉讓行為進行所謂的監督,獲取的大量仲介費不在協議中體現出來。一旦交易完成,名義上看投資者是以正常的牌價購買了股權,而仲介公司從中提取的大量獲利並未體現,從而規避了非法買賣未上市公司股權可能産生的民事、經濟糾紛和相關法律責任。
警方提示:此類股權歸屬不明,投資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在未上市公司股權的地下交易中,投資者拿到的“股權證”五花八門:有的寫的是西北某省會城市股權託管中心印發的“股權證”,有的是西南某省會城市股權託管中心印發的“股權證”。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指出,“股權證”其合法性尚不能確定,投資者對股權的所有權自然無法得到充分證明和保障。
親朋為鏈條推銷擅自發行基金
民警介紹,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發售基金的手段,套取資金。
此類犯罪通常是以假稱自己的公司是由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投資企業,以高於銀行的利率對外發售基金。這類公司一般都在金融街、CBD等繁華地區的高檔寫字樓內辦公,裝修豪華,且都虛構自己的各類資質,一旦投資者購買了該類基金,自身利益很難得到保障。
這些企業在銷售手段上通常是以朋友、親屬和戰友老鄉等為鏈條,投資人遇到此類情況要謹慎,投資前要力爭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較為全面地了解發行單位的資質等情況,不要被企業和工作人員所謂的“豪華背景”以及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金所迷惑。(記者 侯莎莎 通訊員 楊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