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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答疑:行蓄洪區群眾到底能得到多少補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7月26日電(記者 蔡敏)因為行蓄洪區啟用而損失財産的群眾到底能得到多少補償呢?記者為此專訪了安徽省水利廳有關專家。

    據了解,為抵禦今夏淮河洪水,先後啟用9個行蓄洪區的安徽省,已經成立了由財政、水利、民政、監察等多個部門組成的全省行蓄洪區運用補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具體參與此項工作的成員,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徐衛國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徐衛國介紹,根據國務院發佈施行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蓄滯洪區運用後,區內居民的農作物、專業養殖、經濟林、住房等水毀損失,以及無法轉移的家庭農業生産機械和役畜、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水毀損失國家將給予補償。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當退田而拒不遷出,或者退田、遷出後擅自返耕、返遷造成的水毀損失,以及違反蓄滯洪區安全建設規劃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毀損失國家不予補償。

    至於補償標準,各類損失有所不同。農作物、專業養殖和經濟林,分別按照蓄滯洪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50-70%、40-50%、40-50%補償。住房按照水毀損失的70%補償。家庭農業生産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按照水毀損失的50%補償。

    徐衛國説,今年這些補償都將按照規定範圍的最高限發放。

    蓄滯洪區運用補償資金由中央財政和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共同承擔,具體比例則根據實際損失情況擬定。

    徐衛國介紹,安徽省蓄滯洪區補償資金將通過“一卡通”形式,直接發放到災區群眾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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