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軍隊退役人員有關政策,上海市從8月1日起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其中,傷殘撫恤補助標準平均提高11.8%;城鎮定期撫恤補助標準平均提高10.8%;農村定期撫恤補助標準平均提高6.8%。
根據中央規定,對部分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給予每月100元的補助。結合上海市實際,新增了對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超過退休年齡且收入水平低於相應定期定量補助標準的復員軍人,從2008年1月1日起,由其戶籍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給予差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