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好運北京綜合測試賽期間環境交通保障測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國務院批准,市政府決定,自2007年8月17日起至8月20日止,每天6時至24時,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核發號牌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對本市核發號牌機動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行駛、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下同),“二〇〇二”式號牌機動車按雙號管理。但以下機動車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
1.特種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共電汽車及大型客車;
3.出租汽車和小公共汽車(不含租賃車輛);
4.郵政車;
5.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
6.持“2007好運北京”標識車證的機動車;
7.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各類貨運通行證(含危險品運輸通行證)的保障城市正常生産、生活的機動車。
(二)貨運機動車、摩托車、拖拉機、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仍執行現有限行措施,即:四環路以內道路(含四環路),每天6時至23時,禁止貨運機動車行駛;四環路以內道路(不含四環路輔路),全天禁止京B號牌的摩托車行駛;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全天禁止拖拉機、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行駛。
(三)渣土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此期間專用通行證、承擔奧運工程渣土運輸任務的車輛除外)。
二、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二〇〇二”式號牌機動車按雙號管理。但以下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
1.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和救護車;
2.郵政車;
3.運送鮮活農産品的“綠色通道”車輛;
4.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省際旅遊車輛。
(二)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同時,須憑有效期內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強制保險標誌辦理進京通行證。
(三)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按本市核發號牌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管理。
(四)外省、區、市進京貨運機動車、摩托車、拖拉機、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貨運機動車只允許在東六環路、南六環路、京石高速公路、西五環路、北五環路、八達嶺高速公路、北六環路圍成的區域以外道路(含六環路)行駛;摩托車、拖拉機、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全天禁止在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五)外省、區、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全天禁止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三、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四、本通告所稱“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城市道路。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