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後,學校應于1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告知保險公司。福建省教育廳8月15日出臺2007學年至2009學年福建省校方責任保險方案。方案首次明確了校方責任保險投保與索賠流程。
根據方案,校方責任保險分中高低三檔,投保學校可自行確定投保方案。三檔具體為:每生每年保費為:5元、4元、3元;對應的每生每年賠償限額為:31.50萬元、26.25萬元、21.00萬元。學校支付的校方責任保險費用可在“日常公用支出”中列支。
事故發生後,學校應于1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到學校報案後,應對案件進行定責,屬於保險責任的,通知學校定責結果,並告知學校提供索賠需要的各項單證。(記者 彭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