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出了《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的通知》,通知決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上限從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30萬元調整為50萬元。
通知決定: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從以戶為單位計算貸款額度,改為以戶為基礎,配偶(或參貸人)分別計算額度的辦法,且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另增加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10萬元。
調整分兩種情況,一是有二個人及以上參與貸款的家庭:首先分別計算每一個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的可貸額度,每個人的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然後將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累加,合計不超過4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累加,合計不超過10萬元。一戶家庭總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二是只有一個人參與貸款的家庭:仍按現有計算規則,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總計不超過30萬元。其他已有明確規定的貸款政策和條件不變,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