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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將建立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1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有效降低養殖能繁母豬的風險,促進浙江省生豬産業健康發展,該省將全面開展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專門下發了相關通知。

    據介紹,浙江省此次將按照農戶自願參保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原則,在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框架下,建立全省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制度。凡省內符合條件的能繁母豬均可作為保險標的參加保險。具體條件為:投保的能繁母豬品種必須經當地畜牧獸醫部門認定,按規定免疫並配帶標識;投保時能繁母豬在8月齡(含)以上、4周歲(含)以下;飼養設施和條件能基本保證飼養質量。

    浙江省政策性能繁母豬的保險金額為每頭1000元,保險費為每頭60元,其中,欠發達地區和海島縣,由省財政承擔60%(36元),地方財政承擔20%(12元),飼養戶承擔20%(12元);其他地區,由省財政承擔20%(12元),地方財政承擔60%(36元),飼養戶承擔20%(12元)。

    只要是重大病害、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豬直接死亡均能獲得保險賠付。重大疾病包括高溫熱應激、敗血症、藍舌病、癢病、豬瘟、豬肺炎、豬丹毒、藍耳病、流行性腹瀉、豬鏈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應;自然災害包括颱風、龍卷風、暴雨、雷擊、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築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值得一提的是,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不作免賠額規定。

    另外,對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簡稱共保體)章程關於能繁母豬保險超賠責任規定作了調整:取消2次賠款規定,實行一次性賠付;取消5倍封頂的風險管理規定,由共保體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據悉,浙江省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由共保體組織實施。沒有開展試點的地區由共保體首席承保人(中國人民財産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代辦,納入共保體統一結算。能繁母豬存欄量10頭(含)以上的可直接投保,10頭以下的以行政村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單位統保。對原已參加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能繁母豬養豬戶,實行先退保後重新按新政策承保的辦法執行。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參保工作將在通知下發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最遲不超過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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