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8月21日電(記者 胡靖國)山西太原市開展打擊非法傳銷行動1個月以來,共打掉各類傳銷團夥12個,端掉傳銷窩點22個,教育遣散傳銷人員750多人,刑事拘留6人。山西省公安機關有關負責人最近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根據一段時期來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經驗,當前非法傳銷活動主要有三種形式。
第一、無銷售産品的“拉人頭”非法傳銷甚至犯罪活動。此類案件佔查處全部非法傳銷案件的65%以上。“拉人頭”傳銷的參與者多數為初中文化以下的農村青年,他們求財心切,極易被迷惑,常常被同鄉或親友騙到某個“很容易掙錢的地方”,一旦身陷其中,多數都抱有不發大財不回頭的心態,全身心地投入傳銷活動,有的即使發覺上當受騙,但為了把自己投入收回,也加入到行騙者的行列,不斷誘騙自己的親朋好友來“投資”。
第二、以直銷經營企業面目出現,布建網點從事非法傳銷活動。截至目前,商務部只批准了雅芳、安利等12家直銷經營企業。許多未經批准的企業以直銷經營企業面目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其主要採取設立分公司、直銷網點和加盟店方式發展經營網絡,經營的産品主要是保健品,也有化粧品和洗滌用品。經營模式大多仍沿用分級別高額返利等金字塔式非法傳銷運營模式,發展人群以其建立的經營網絡所在地人群為主。由於此類“直銷經營企業”以銷售多為質次價高的偽劣商品為幌子,且均對外宣稱其經營模式符合國務院《直銷管理條例》要求,是國家允許的合法經營企業,其欺騙性較大,非法經營的數額也特別巨大。
第三、利用網絡進行非法傳銷活動。近期,互聯網上出現大量投資基金、公司網站,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募社會公眾進行投資,這是近年來的新型犯罪。從事此類網絡傳銷的公司,往往聲稱自己為國際知名跨國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同時,宣稱其經營項目為能源開發、黃金期貨、外匯交易等高收益高風險項目,且公司擁有專業投資團隊可有效降低風險。
此類網絡傳銷公司投資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以私募基金等名義募集資金,投資者將資金委託給公司經營並收取紅利;二是以購買産品和發展會員為名義,投資者通過發展“下線”獲利;三是投資者購買其推銷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境外上市後出售獲利。待到社會公眾向公司指定賬戶投入資金達到一定數額後,該網站便無法登錄了。由於這類新型犯罪誘惑性極強,特別容易矇騙一些不知真相的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