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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高溫津貼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2日   來源:福建日報

    企業在職職工在高溫作業時每人每天可得5—8元的高溫津貼。近日,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下發通知,作出如上規定。據悉,這是福建省首次將傳統的高溫補貼或高溫費變更為高溫津貼,標誌著福建省率先在全國建立高溫津貼制度。

    通知規定,企業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企業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按5—8元標準發放,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按稅法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負責人表示,高溫補貼、高溫費屬於福利範疇,變更為高溫津貼後,則屬於工資範疇,因而建立高溫津貼制度對規範企業高溫津貼支付行為具有較強的約束力,能更有效地保障高溫作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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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補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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