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通知提出了具體的分階段目標:2007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8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繳個人所得稅款30萬元以上的單位,納入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2009年底,全面實現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
通知要求,從明年起,稅務機關應向實行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單位的每個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要加強對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評估和檢查,特別是對當地高收入行業、人均扣繳額明顯低於同行業水平、代扣代繳零申報戶等單位,應作為評估和檢查的重點,認真分析其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增強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準確度。
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即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單位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個人所得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等信息。(記者 許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