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政府8月30日公佈了2007年度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的有關標準。
濟南市規定,享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有關標準為:(一)家庭低收入標準:家庭成員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670元(含)。(二)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三)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標準:每戶建築面積不高於65平方米。
此前公佈的《濟南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了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3個必要條件,即具有市內6區城市居民戶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標準;無房或家庭現有住房面積低於統計部門發佈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60%(含)。單身家庭除具備以上3個條件外,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上的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濟南市8月30日公佈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有關標準為:(一)家庭低收入標準:家庭成員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670元(含)。(二)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8平方米(含)。(三)租金補貼保障面積標準:家庭人均使用面積12平方米。(四)租金補貼發放標準: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9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1元。(五)承租廉租住房應繳納的租金標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0.8元。(六)申請廉租住房租金核減或實物配租的租金繳納標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0.8元。(記者 晁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