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1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浙江從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相對於2006年出臺的最低月工資4檔標準,新的最低月工資標准將分別上浮80元至100元。
據記者了解,浙江省自1994年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先後9次調整了標準。
據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社保處介紹,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均為4檔。員工只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確定勞動關係的,都應適用。最低工資中包括社會保險中需個人繳納的部分。
據悉,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為850元、750元、700元、6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為7.2元、6.4元、6.0元和5.3元。而2006年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是750元、670元、620元和5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是6.4元、5.7元、5.3元和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