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9月7日專電(記者王麗)五花八門的打折、返券、限時搶購等促銷活動,零售商必須如實、準確、完整記錄促銷活動前和活動中的價格資料。貴州省日前出臺一項規定,零售商對“優惠促銷”活動都要提供詳細的“價格清單”,以便消費者和物價部門監管。
貴州省新近制定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登記制度,促銷活動要有筆“明白賬”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據了解,須建立價格管理登記制度的促銷活動包括打折讓利、購物返券、價外饋贈、限時限量搶購、降價銷售、有獎銷售、積分優惠卡和會員折扣等形式。
這項辦法規定,打折商品必須標明折扣率和打折原因,禁止利用虛構原價打折、虛假優惠折價等誘導消費者;購物返券不得限制使用返券購買同一品牌商品,返券有效期不得少於三天;零售商不得以“數量有限、贈完為止”為名虛假饋贈;此外,有獎銷售獎金最高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據了解,這項辦法將於9月25日起實施。